依据交通部资讯平台资料,新竹市今年1至8月于无号志及闪光号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以「未依规定让车」为主要事故肇因,显示还有很多驾驶人对路权观念不是很熟悉,新竹市政府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规定,判断行车路权第一步先看现场有没有交通指挥人员,有的话就依照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来作通行;如果没有指挥人员,第二步要看有没有号志,有号志就依照号志的指示,如果没有号志或是号志故障,第三步就要依照路权四大法则。
路权四大法则是指支道车要让干道车先行;未划分干、支线道时,少线道车要让多线道车先行;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时,左方车要让右方车先行。
现场如有闪红灯、倒三角形的标志、让路线、八角形的停标志或是停标字,代表是支道车,驾驶人应该要礼让干道车优先通行。另外,为避免转弯车抢快通过中心处,对直行车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不论转弯车是否抵达路口中心处,都请礼让直行车优先通行。
汽车有A柱、B柱、C柱3个结构,其中A柱是挡风玻璃和前车门之间的柱子,对驾驶人视线确实会有影响,尤其台湾是左驾社会,左侧A柱对驾驶人视线的影响特别严重,所以右方车可能看不到左方车,为了确保安全,请左方车务必礼让右方车。
路权是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的优先权,透过法规以及交通管制设施,如标志、标线、号志,来让用路人了解用路规则。民众行经路口时,应遵循路权四大法则,减速慢行并提高警觉,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驾驶人除了遵守停让规定外,市府也呼吁行驶在干道的驾驶人要有「防御驾驶」观念,亦即虽拥有优先通行权,仍要注意其他车辆可能无视路口或不知道有路口的行为,减速慢行,再小心通过。
(新竹市政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