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微电车因无需挂牌,成为许多移工的代步工具,但部分移工改车变速肇事率高,经常跃上新闻版面,也让大众产生负面观感,交通部公路总局为铲除该现象修法,规定11/30起需强制挂牌纳管,虽新规立意良善,却衍生无良雇主借此作为手段,要胁移工答应其他不合理规定,才愿意协助签同意书,等于变相剥夺移工权益。

雇主同意书引发争议,立委邱显智在脸书痛批,道交条例并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移工买车,要由雇主或任何人同意,也就是说,完全没有任何法令规定,移工买车的时候,要提出「雇主同意书」,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仅展现把蓝领移工当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这种歧视。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也批,移工自己花钱买车,为何需要雇主同意?雇主同意书根本不会起到任何一项公路总局所说的协助及照顾作用,仅仅赋与雇主多一项能够主宰移工生活的权力。

公路总局副局长张舜清对此说明,当初雇主同意书是考量移工离开台湾后,若车辆有违规或监理等相关手续,雇主可以协助处理。

移工购买微电车还需缴交同意书。公路总局提供
移工购买微电车还需缴交同意书。公路总局提供

至于同意书成雇主胁迫手段,张舜清表示,雇主是否因为同意书而故意刁难,应从不当管理认定,与纳管没有直接关系,且雇主要胁移工做其他目的使用也会牵涉是否违法。

张舜清指出,不过移工遭雇主刁难非同意书用意,不希望移工因此被雇主不当对待,接下来将思考有没有其他可以达到相同效果的替代方法,像是可以找到其他有公信力单位取代雇主,只要可以圆满达到效果,就可以替代,近期将邀集相关单位讨论。

消基会交通委员会召集人李克聪表示,当初移工使用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牌照,可以依照自己需求改装变速,这部分一定要加以管理,很可惜交通部在立法后未与移工团体充分沟通,若目前没有其他替代方案,雇主同意书方案还可以接受,政府发布雇主同意书就是希望纳管,代表雇主也要负担部分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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