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统计,去年(2022年)车辆不依规定使用灯光的违规案件总计有19万2811件,其中下半年较上半年增加了3万多件。

裁决处处长李忠台指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汽车行驶时,应依下列规定使用灯光:非遇雨、雾时,不得使用雾灯;违反规定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最高可处罚锾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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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处提醒,除了头灯、雾灯的使用外,凡是车辆于起驶前、变换车道或是左、右转弯以及超车时,都应该把方向灯「打好打满」,除了避免违规受罚外,更保障交通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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