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平台处科长廖敏全说明,全方位企业与亚太电信承租门号,企业有说要提供不特定对象做股市第三方推广使用,但依营运计划,亚大电信要去追第三方到底谁在使用,而亚太没有落实查证第三方身分。

廖敏全表示,过去台湾大哥大曾于2021年12月有1个门号未落实用户资料查核,而遭罚10万元;2022年1月台湾之星也有1个门号未落实用户资料查核,同样遭罚10万元。这次是亚太首度因未落实身分查核遭重罚,其第三方涉诈金额约1亿多元。

NCC说明,亚太电信3件裁处案系源于2022年6月20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为追查诈骗简讯来源,请亚太提供相关资料并副知NCC,经该会行政访查,发现亚太明确未落实电管法第37条第1项规定,亦未依核准的营运计划落实核对、登录用户身分资料,爰依电管法第75条第1项第6款规定,未经核准营运,或未依核准营运计划实施者,得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一、「企业便利简讯服务」案,受理用户申办并代为发送简讯,有未查核用户身份即予代发简讯提供电信服务之情形,违反电管法第37条第1项规定,核予裁处150万,并应于1个月内提交改正报告。

 二、「全方位管理投顾企业社」案,该案经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侦查,门号被使用于发送投资诈骗简讯致多人受害,民众财产损失惨重,该公司知悉其企业用户门号并非自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时,并未依规定对该实际使用门号者实施双证身份查核,违反电管法第37条第1项规定,核予裁处250万,并应于1个月内提交改正报告。

三、 「 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受理该公司申办门号时未确实核对该企业用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违反电管法第37条第 1项规定,核予裁处50万元,并应于1个月内提交改正报告。

亚太电信回应,遭主管机关裁处乙事,深感遗憾。对于本裁罚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后,针对主管机关对本案之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如有疑义,将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本公司对于不肖业者申请门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于知悉之第一时间,便将涉案申请门号公司之涉及不法门号及其他申请门号予以停话,并配合检调冻结其近千万元款项,降低受害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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