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师简大为出版的最新著作《那 18 张传票:从难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舍的亲情选择题》中,就提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
原来故事中主人翁「小安」,是一个残疾者,当初和丈夫相爱结婚,也以为能幸福一辈子。没想到丈夫外遇出轨,向她摊牌后,她竟然成为「家暴犯」,对著丈夫出拳出脚痛打,但丈夫因为自知理亏,所以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只是「小安」随著心里的积怨愈来愈深,对丈夫也动辄打骂言语羞辱,婚姻也在这样的情况下,走到尽头。
自知有错的先生,把房产留给小安,但对于女儿的监护权,先生不肯退让,因而打起了官司。
律师评估后,发现小安的先生当初因为自知理亏,所以从来没有留下证据记录,也没有验伤,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之下,律师分析,小安应该可以取得监护权。只是律师也要小安自己想一想「只是,这样对女儿真的好吗?」
律师表示,虽然在庭中,他很快察觉到因为对方没有保存证据,也无法举证,法官看似也有倾向将监护权判给女方,因就连社工的报告,都显示女儿依赖母亲。但律师内心知道,有残疾的母亲,无法有稳定薪水,加上容易失控的情绪,未必能给女儿最好的照顾。
律师转而问小安:「妳还记得,棠棠目睹家庭暴力时的神情吗?」他也描述小安听到这问题后,沉默不语,「每次都是看到棠棠的神情才恢复理智的她,怎么会忘记那充满恐惧的眼神?」最后律师也终于问出最残忍的问题「是女儿离不开妳,还是妳离不开女儿?」
最终,小安做出了决定:「我爱她,但是我没有能力照顾她,所以我选择把她交给对方。」最终这场诉讼,就在小安愿意出让监护权的状况下,没有再进入法院就画上句点。
律师感叹…「你说,放手的那位母亲难道不爱自己的孩子吗?」他也引所罗门的审判的故事「曾经有两位母亲,在所罗门王面前争孩子,最后真正的母亲为了保护孩子不受痛苦而选择了放手。」
这让他很有感触「爱,本身就包含了独占。但我始终相信,真正的爱所显露出的无私,是远远凌驾于独占之上的。有时候,放手并不是冷漠,而是爱的表现。」
【本文章出自《那 18 张传票:从难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舍的亲情选择题》,由亲子天下授权,未经同意请勿任意转载】
文章全文:
【一桩家暴案里的温柔:因为爱你所以我放弃你】
轻抚著女儿棠棠的睡脸,小安做了这辈子做过最艰难的决定。小安,是家庭暴力者。她对先生的家暴案件导致棠棠监护权的归属得对簿公堂,曾经有两位母亲,在所罗门王面前争孩子,最后真正的母亲为了避免孩子遭受痛苦而选择了放手,小安做了什么选择?
「我的责任不是帮妳做理性的决定,而是给妳理性的建议。」看著在法院座位区睡著的棠棠,我告诉小安:「如果妳决定要这么做,我一定会帮妳。但妳真的要想清楚怎样对棠棠比较好。」
小安轻抚著女儿棠棠的睡脸,我想这会是她这辈子做过最艰难的决定。
小安,是家庭暴力者。
当初,丈夫没有嫌弃她的残疾,坚持与她共结连理,小安只希望一辈子能跟这个爱她的男人在一起。但当出轨丈夫向她摊牌的那一刻,她没办法控制自己,心里只剩下伤害对方的念头。丈夫没有闪躲,但无论再怎么哀求、再怎么道歉,小安依然没有停止殴打与牙咬,她只想让这个男人也尝尝这种撕心裂肺的痛。她听不到丈夫希望她停手的嘶吼,直到棠棠的哭声从房间里传出来,她才察觉被愤怒冲昏头的自己竟然已经成了家暴犯。
没有证据,法官不可能认定家暴行为属实
自知理亏的丈夫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但对于出轨的怨怼,导致小安开始对丈夫以极尽恶毒的言语来羞辱,而且只要稍有不顺心,拳打脚踢也是常态,但当她发现自己铸下大错时,又会哭著跟丈夫道歉。
这段婚姻,就在家暴与出轨的摧残下,走到了尽头。
知道小安的身体根本不能工作,丈夫便将房子留给母女,自己搬家离开。只是对于棠棠,小安跟丈夫都没有退让的意思,于是两人分居后,棠棠监护权的归属便成了这场诉讼的主因。
透过法扶的转介,小安推著轮椅来到了我的会议室。
「律师,离婚、扶养费怎么样都好,我一定不能失去棠棠的监护权。」小安急切的跟我说,因为对她而言,失去棠棠就好像人生没了意义。其实,家暴防治法已经清楚规定,如果发生家暴,原则上就争取不到监护权,但是……
「对方有验伤吗?」
「妳有用讯息道歉过吗?」
「打破的物品还留著吗?」
面对我连珠炮似的提问,在小安统统确定没有之后,我就已经知道了这个家暴案件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在讲求证据的法庭,法官不可能会认定小安的家暴行为属实。
法律不允许暴力,家暴很可能失去监护权
但是,不成立家暴,就代表没有发生家暴吗?小安没有对棠棠家暴,但又怎么能确定当老公离开,暴力没了出口之后,她不会转向身边的人?
「是他先出轨的,我也不想要这样做啊!」我还没开口,小安急忙著辩解。
「无论什么原因,暴力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我一句话就堵住了小安的嘴。
「妳要知道,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就很有可能失去棠棠的监护权。」不带任何修饰,我把话说得很清楚。
看她难过得说不出话来,我只好继续说了:「不过这个案件,因为没有留下任何的家暴证据,法官也许不会采信对方的说法。」小安仿佛燃起一丝希望,殷切的看著我。「只要持续照顾棠棠,其实妳还是有机会争取到监护权。」我向她解释,
「只是,这样对棠棠真的好吗?」我问小安。
「律师,你在说什么?棠棠当然跟著我比较好啊!」她想也不想的回答我,「我知道对方是个好爸爸,就算外遇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但棠棠真的离不开我!」
我看著小安的资料,她的身体无法工作,也没有亲属可以帮忙照顾,我实在不知道她要怎么照顾小孩。但在她的坚持下,我们还是决定要争取棠棠的监护权。
妳没有照顾能力,确定这样做对孩子好吗?
几经调解,很快的法院开了第一次庭。
「大律师,原告主张你们有家暴行为,你们的意见是?」果然,在家事案件中法官最重视的就是家暴,一开口就是问这个。「法官,原告虽然这样主张,但始终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有家暴存在。」既然没有证据,我也反驳得脸不红气不喘。
法官翻开社工访视报告,转过头向丈夫说:「其实社工报告也写得很清楚,棠棠非常依赖母亲,也看不出有任何暴力迹象。我知道两位都很积极要争取小孩,但我不会接受这种为了抢小孩胡乱编出来的主张。」丈夫涨红脸想解释,却被法官制止,「可能有,可能没有,我不知道,但法律上就是你要举证。」最后,法官警告不要再有这种「空口说白话」的主张后,便结束了开庭。
「律师,我们要赢了吗?」虽然小安不懂法律,但看到法官的态度,大概也能略知一二。我没有立刻回答,推著她到一旁的座位区。「照这样的走向,我们有机会争取到监护权……只是,这样真的好吗?」我再次提出这个疑问。
经济能力确实不是一切,但看著因为没有钱雇用保母,连开庭都要一起来的棠棠,在扶养费杯水车薪的状况下,无法工作的小安只能坐吃山空。我知道这对母女互相需要,但无论从何种角度,欠缺照顾能力的小安,会带给棠棠什么样的影响,我真的不敢想像。
「我可以去工作啊!」小安听出我话里的意思,不服气的反驳我。「那棠棠谁来照顾?」父母早已去世的小安,面对我这个问题,一时之间答不上来,因为她知道就算自己勉强工作,也没办法负担保母的费用。
还记得,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时的神情吗?
「我相信妳很爱棠棠,棠棠也非常需要妳。」我拿出了社工报告,指著上面的一段,要小安细读。
「案主(棠棠)对母亲依赖性极高,虽然经济状况较不佳,案主依然希望由母亲照顾。」小安照著念完,疑惑的问我:「这样不是很好吗?社工也认同棠棠爱我。」
我摇摇头跟她说:「妳还记得,棠棠目睹家庭暴力时的神情吗?」小安沉默不语,每次都是看到棠棠的神情才恢复理智的她,怎么会忘记那充满恐惧的眼神?
「妳是她的妈妈,不管妳是贫是富,甚至曾经家暴,棠棠都会爱著妳,因为妳是她的依靠。这就是为什么棠棠身为目睹儿,还是选择依赖妳这个家暴者。」我告诉她,「只是妳也说过,对方是个好爸爸,而妳应该也知道,让棠棠跟著对方,她会过得更好。」
是妳离不开孩子,还是孩子离不开妳?
小安没办法反驳,因为从开始诉讼到现在已经过了半年,丈夫若将房屋收回,之后要怎么跟棠棠一起活下去,小安到现在还是没办法给我一个肯定的答案。
「是棠棠离不开妳,还是妳离不开棠棠?」从第一次见面就盘踞在我心中的问题,终于还是问了出口。
身为律师,我的责任不是帮当事人做理性的决定,而是给予理性的建议。但看著只能依赖最亲近的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棠棠,我想,我还是必须稍微逾矩。「但不管妳怎么决定,我都会帮妳。我会帮妳赢下诉讼,但是妳真的要想清楚,怎样对棠棠比较好。」
我随著小安的目光望向棠棠的睡脸,不禁想起棠棠目睹家暴时的表情,对比她现在的安详,社工报告中的那句「依赖性极高」,仿佛成了悲哀的讽刺。
离开法院前,我回头看了她们一眼。
小安轻抚著棠棠的睡脸,在熙攘的法院里,她却睡得多么安心,没有人吵得醒这个在妈妈身旁熟睡的小女孩。
放手,是她身为人母对孩子所做的最好决定
过了几天,小安传了一封很长的讯息给我。
里面写著她对棠棠有多么的不舍,但又同时对自己的自私感到很羞愧,她依然相信棠棠真的需要她,但她也清楚,自己没办法给棠棠成长所需要的资源。她担心棠棠因此走上歪路,更担心曾经没办法控制脾气的自己,总有一天会发生家庭暴力,让棠棠以后也跟著变成家暴者。
「我爱她,但是我没有能力照顾她,所以我选择把她交给对方。」透过文字我看不到小安的表情,但却能深切感受到她那不舍又觉悟的感受。这场诉讼,就在小安愿意出让监护权的状况下,没有再进入法院就画上句点。
曾经有两位母亲,在所罗门王面前争孩子,最后真正的母亲为了保护孩子不受痛苦而选择了放手。
你说,放手的那位母亲难道不爱自己的孩子吗?
爱,本身就包含了独占。但我始终相信,真正的爱所显露出的无私,是远远凌驾于独占之上的。有时候,放手并不是冷漠,而是爱的表现。
许多律师告诉我,家事案件没有百分之百的正解,但看著小安从因爱不放手,到因爱而放手的变化,我好像依稀能感受到,无私的爱,似乎能做为家事案件的正确答案。
听听律师怎么说
家暴者不能担任监护人吗?
「目睹儿」是指没有受到家庭暴力,却目击到家庭暴力的儿童,这会造成儿童心理重大的压力。当家暴者兼具监护人身分时,与儿童之间都会有紧密的情感连结,儿童往往会选择继续与家暴者和睦相处,甚至造成家暴者产生「我又不是家暴我的小孩,看起来也没有影响,我凭什么不能当监护人」的误会。
也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管儿童与家暴者的相处状况如何,法院都一定要先「当成」家暴者不适合照顾小孩,只有在家暴者能提出证据,说服法院自己有照顾能力时,才能将监护权判给他。
在个案故事中⋯⋯
小安虽可借由证据上的漏洞脱免家暴者的责任,实际上却没有能力照顾棠棠。在大部分法院都还是将监护权判给女性的情况下,小安能考量到棠棠的未来,放下对丈夫的成见,进而做出痛苦的选择,确实难能可贵。
❤转念跟自己和解❤
真正的爱所显露出的无私, 是远远凌驾于独占之上的。有时候放手不是冷漠, 而是爱的表现。家事案件没有百分之百的正解, 也许无私的爱始终才是正确答案。
※本文为亲子天下出版《那18张传票》的网路完整导读,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