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长何怡明表示,4月11日为国际宠物日,而宠物种类繁多,不少民众会将天竺鼠、兔子等非猫狗动物纳入考量。然而,市售的宠物食品中,除了猫狗类为动物保护法所规范的对象,其他种类宠物食品则需符合商品标示法规范,购买前应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标示厂商资讯,如名称、地址、电话、制造日期、原产地等资讯,保障宠物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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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售「非猫狗类之宠物食品」是否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经发局特别针对辖内商家办理专案抽查,总计抽查250件,其中112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5%。其中缺失以「制造日期」、「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等应标示事项未标示为大宗。
针对本次抽查标示不合格商品,经发局已依商品标示法规定立即要求业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锾,严重者将函令下架或公告业者名称。
经发局表示,商品标示法去年完成修法,新法将于今年5月18日上路,本次修法主要重点为进口商品应标示「国外制造商或国外委制商之外文名称」、已流通进入市场商品于新法生效前「可不用依新法重新标示,但政府于稽查需要时,业者仍应提出相关文件说明进入市场时间点」。
为协助业者了解修法内容及如何标示,市府将于5月4日上午9点,在本市板桥区公所6楼大礼堂举办「新北市政府112年度商品标示新法施行前宣导会」,本次宣导会采网路报名方式,开放名额80名,额满为止,欢迎业者踊跃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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