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19年5/24开放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并于今年1月全面开放跨国同婚,不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婚专法)第20条明订,仅开放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亲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之养子女或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孩子,今立法院正式通过修正案,让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往后同性伴侣婚后也能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子女。

主张婚姻平权、长期争取同性族群权益的伴侣盟表示,先前的规范可能导致已经有养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单亲,完全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且毫无实证基础就将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进行差别待遇,也不符合大法官释宪时所揭示的性倾向平等原则,本次修法有助于让下一代在爱的家庭中长大

伴侣盟指出,本次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婚专法修正案,开放同性配偶可比照异性配偶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对同志社群而言无疑是振奋的消息,修法能够顺利完成是执政党的推动与朝野党团的一致决定,这一次的成功再次证明台湾的社会共识是LGBTI人权保障与促进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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