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请艺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达人面包标榜天然食材、无添加人工香料,但2013年被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引发众怒,超过千名消费者委托消基会提团体诉讼,求偿2502万元,最高法院日前判决经营胖达人的生技达人公司及前后任董事长、庄鸿铭、徐洵平,应连带赔偿342万余元确定。
协助消费者进行团体诉讼的消费者文教基机会今指出,胖达人遭踢爆后,道歉并提出按发票金额1.25倍计算退费的赔偿方案,以求平息消费者愤怒。当年,消基会接受1060名消费者的委托,提起团体诉讼,总求偿金额高达2566万元。
消基会指出,1060位受害消费者在消基会义务律师的协助下打赢这场团体诉讼,最终有74位消费者得到万元以上的赔偿,最高获赔金额为4万8067元,当年消费额为1万5622元并有发票。
消基会进一步说明,赔偿额度在9999至5000元者,有228位;赔偿额度在4999至3022元者,有556人;其余196人或因未能提出发票原本,或仅提出贵宾卡、樱花卡而无相对应消费之发票原本,而经判决驳回请求。
消基会提到,经过近10年光阴,「胖达人团体诉讼」案终于经过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字第5号、台湾高等法院109年度消上字第10号、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42号裁定,业已判决确定。
法院裁定生技达人及前后任负责人庄鸿铭、徐洵平应赔偿864名消费者共342万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消基会说明,目前徐洵平应与庄鸿铭或生技达人股份有限公司连带给付金额(含判决金额及迟延利息)481万5589元,已全数给付完毕并于2023年4月19日汇入消基会指定帐户。
消基会指出,这次的损害赔偿,除财产上之损害填补外,另就非财产上之损害判赔每名消费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条规定加计损害额(含财产与非财产上之损失)一倍之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