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侦办一起诈欺案中,发现二类电信公司蔡姓负责人明知诈欺集团系透过系统技术商(即网路技术之支援)、行销商(即发送简讯、投放广告)、话务、水房等不法组织运作,亦明知受托发送简讯为飙股、假投资等内容。

为赚取高额发送简讯费用,竟以高于一般简讯单价0.8元市价之1.5倍价格与诈骗集团协议以每则1.2元代价发送1千多万则诈骗简讯,致被害人陷于错误,因而依诈团成员指示汇出大量款项,旋遭诈团车手提领一空。今天(6/27)侦查终结,依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加重诈欺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将蔡男等17人提起公诉。

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今回应,米OO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109年9/1废止二类电信执照,已非电信事业;且蔡姓负责人亦无担任其他公司负责人于本会登记为电信事业。

据悉,该诈欺集团在110年至111年上旬从事发送诈欺简讯,NCC尚未接获检警机关通知前,业已在111年下旬召开三次「研商遏止大量简讯诈欺会议」,要求电信业者配合利用关键字技术拦阻诈欺简讯、申请简讯服务时须加强「身分查核、认证及风险控管机制」、建议简讯代发业者比照办理。

翁柏宗强调,NCC于112年2月接获检警来函,要求针对「米OO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蔡姓负责人及其开设其他公司向电信公司申办之门号,全数予以停断话,本会随即督导电信业者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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