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于91年7月开始规范8大类管制对象不得提供塑胶类免洗餐具,部分业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胶(PLA)作为替代的材质,多被用来制做免洗餐具、包装盒、生鲜托盘等塑胶替代品,塑胶材质编号为「7」并标注是PLA。
北市环保局今透过新闻稿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胶(PLA)主要是由植物淀粉如玉米、马铃薯等碳水化合物作为原料发酵制成,必须在适当湿度、环境温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谢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环境难以分解。目前国内并无相应的堆肥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其材质制品及外观上与塑胶相似,较难区分,更使得PLA分类上较为困难,因此,最终只能以焚化处理,无法再循环。
环保署为减少各类免洗餐具的使用,扩大减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主要修正内容为公部门、公私立学校、百货公司及购物中心、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饮业等 8 大类场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PLA) 材质的杯、碗、盘、碟、餐盒等免洗餐具,违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环保局提醒,使用一次性塑胶包装及容器等,将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鼓励民众多自备及重复使用,力行源头减塑,减少环境负担,共同迈向净零消费的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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