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于今日第1078次委员会议决议,郭○廷因架设非法基地台且未经核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致干扰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者,已违反电信管理法第52条第2项规定,依同法第74条第4项裁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表示,依电信管理法可开罚100万至1000万,有加重处理。

NCC说明,郭男于111年11月18日14时许,在台北市大同区南京西路62号(台北捷运中山站)前,以车载方式,擅自架设伪冒电信公司基地台,发送钓鱼简讯,骗取电信业者用户个资之际,遭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电信侦查大队以现行犯逮捕,查获相关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并于112年4月21日函请本会就违反电信管理法部分处理。

NCC指出,经过检视相关事证,并向数位发展部及电信公司查证后,认定郭男违反电信管理法第52条第2项规定,未经核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致干扰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者,爰依电信管理法第74条第4项规定,予以裁处。

NCC表示,该会与检警是打诈伙伴,为杜绝不法人士运用电信科技从事犯罪行为,已请五大行动通信业者加强监测行动通信网路之运作情形,并与警察机关建立合作模式,若发现网路有异常现象,应即时通报警察机关,以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警方查扣到的假基地台主机。翻摄画面
警方查扣到的假基地台主机。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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