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于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电子烟在内之各式类烟品之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烟品(含加热式烟品),需经审查核定通过后,始得制造、输入、贩售。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之加热烟皆属违法产品。
中央与地方加强违法产品广告、贩卖等监测、稽查、严格执法,截至今年8月30日止,合计监测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案件数计2,413件(电子烟2,096件、加热烟182件、使用电子烟或加热烟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并开立处分书共计237件,裁罚金额计1,647万元整。
国健署统计,目前已裁罚237件中,以高雄市裁罚528万7千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万6千元(59件);台中市212万(26件)排名第三;彰化县共146万4千元(27件);嘉义市计7件罚单,共140万(7件);新竹县共101万3千元(11件)。单笔罚锾最高是新台币20万元整。
国健署烟害防治组组长罗素英表示,各县市都单笔开罚20万元的案件,主要依据《烟害防制法》第31条:「违法展示、贩卖类烟品或加热烟」,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中央与地方合作查稽重点对象,包含实体店面、夜市流动摊贩、送货到府或到府推销、校园周边兜售、网路平台及网路社团等,针对其营业或贩售行为(如:贩售、展示违法产品)、广告宣传方式(如:实体店家所悬挂的招牌、网路平台之销售网页资讯等)加强查处。全国列管与稽查242家疑似电子烟及加热烟实体店面。
针对网路平台部分,国健署提供网路监测关键字协助平台业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机制。经统计资料显示,虾皮购物、PChome、7-11卖货便、全家好开店等业者透过自主查核下架机制,经过半年的努力,疑似违法案件明显减少,但Facebook、nstagram、露天拍卖,仍持续发现有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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