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6条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9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得有偿提供时段,供推荐或登记候选人之政党、候选人从事竞选宣传,并应为公正、公平之对待。
另外,于广播电视事业从事选举相关议题之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该会将请业者说明完整之处理机制及作法,并于后续监理业务中,确保业者确实执行。
NCC呼吁,如广播电视事业之董事长、董事等经营阶层担任参加竞选,该事业于节目制播涉及选举议题时,应注意维持客观、公正、确实,特别在于竞选期间应注意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广电三法相关规定,以维护媒体独立及专业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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