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法规会今审议修正「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为「台北市工作者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将劳工改称为工作者,并扩大职灾给付范围,纳入实习生(建教生)、志工和派遣人员等。

此外,原先需要住院连续7天以上才能获得1万元伤病慰问金,也被放宽为连续5天给付。原职灾死亡者可获得30万慰问金,因为从84年至今28年未调整,此次修正案增加至36万元。

议会法规会审议劳工职灾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翻摄议会直播画面
议会法规会审议劳工职灾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翻摄议会直播画面

北市府今年5月通过修正「北市工作者职灾慰问金发放自治条例」,扩大适用范围。除劳工和自营作业者,还增加其他在工作场所由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的人员。参照《职安法》第2条第1款的工作者定义,将劳工修正为工作者。

根据市府修法版本,给付范围过去仅适用于重度失能,即劳保失能伤害等级第1至第5等级,此次修法全面扩大至所有失能(第1至第15等级),并新增轻度失能的给付金额为2万元。此外,住院连续7天以上的伤病也纳入发放范围,给付金额为1万元。

劳动局长高宝华说明,目前职灾慰助只有1到5级,还有6级到15级,过去都没给慰助,这次纳入,对劳工照顾完善,6到15级每案给2万元,另外因执行职务伤病住院达到7天以上,给1万元慰助金,因为现在很多劳健保不给付。

陈宥丞提问工作者有包含外送员吗?即便平台拿出承揽契约也可保障权益吗?高宝华回应,原来劳工不含自营作业者,现在放宽到自营作业者,包含建教生、志工、派遣工,外送员也在里面,没固定雇主过去被忽略掉,即便是志工也付出劳动,也应该照顾其职灾慰助,所以加进去,自营作业者《劳基法》就定义是劳工,修正改成工作者,外送员就没有疑义可享相关给付。

紧接讨论劳工伤病住院连续7天可请领1万元慰问金,陈宥丞提问为何只能是7天,时间过长,虽比照新北市7天,但首都应可再放宽到5天。陈重文也质疑,住院7天代表很严重,才给1万慰问金。

林杏儿则说根据劳动部规定,只需连续住院4天即可请领慰问金,医院通常也不会让你住到7天。高宝华讨价还价后采折衷方案,放宽为住院连续5天以上纳入发放范围。

随后讨论到慰问金核发基准,劳动局表示,职灾慰问金自治条例于民国79年订定,当时死亡者能获得金额为6万元,84年修正提高到30万元。

洪健益认为,应考虑到物价调整,28年前30万很大,现在丧葬费简单60到70万,动辄上百万,建议将慰问金提高至36万元。劳动局同意此次修正将死亡者的金额调整为36万元,其他失能等级部分如何调整再进行精算。

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过去每年请领案件约20到40件,未来扩大至所有失能,包括第1至第15等级的申请,工作量将增加2到3倍,人力恐会不足,但预算编约900万元,应足够应对这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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