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针对高端疫苗采购合约召开临时会,行政院长陈建仁前往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询。邱显智质询指出,行政院报告所称「COVID-19疫苗完整合约不公开并非仅针对台湾,而是全球各国皆然」并非事实,例如,瑞士于联邦卫生单位(FOPH)的网站上,即公开该国与不同疫苗生产商间所签订之新冠疫苗采购合约,且公开之内容涵盖日期、MOU、后续修订协议等内容。
邱显智质疑,高端新冠疫苗采购没有依法落实决标公告,虽然《政府采购法》授权政府可以进行紧急采购,但紧急采购原则上仍应作成决标公告,迄今仍未看到高端疫苗决标公告。
不过,陈建仁今日在立法院坚称「有决标公告」,认为立委「用假消息来打击政府」。邱显智事后再三确认政府电子采购网,的确没有看到高端新冠疫苗的决标公告,遗憾表示陈建仁用不理性的态度回应立委监督,失去了院长应有的高度,应该公开道歉。
疾管署于是在今晚道歉了,表示疫苗、药品、防疫器材与装备等各项防疫物资,若无特别签订商业保密条款,原则上均依《政府采购法》第61条办理决标公告。惟依据《政府采购法》第61条、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84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若决标内容涉及「商业机密」之机密采购,机关得不将决标内容纳入决标结果之公告及对各投标厂商之书面通知。
因此,疾管署办理各项防疫物资(如新冠疫苗、猴痘疫苗、瑞德西韦、莫纳皮拉韦)等之采购,涉及商业保密条款者,均依前述规定办理。
疾管署表示,有关今日院会质询时,未能第一时间传达正确资讯,误认已将未刊登之决标资料 ( 内容仅包括公告标案案号、开标时间、决标日期、登入日期 ) 传送至工程会电脑资料库即属决标公告之意,本署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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