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表示,本次查核以四大项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其中违反「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规定,共计4建案。主要是未记载停车位「性质」、「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资讯,以及未记载停车位「高度」。
而违反「契约总价」规定,共计4建案,主要是契约书中仅填列「契约总价」,未分别填列「土地价款」及「房屋价款(须分别填列专有部分价款及共有部分价款)」,还有价款填列「内容」错误,各项价款加总,与契约总价不一致。
另外违反「审阅期间」规定,共计3建案,如审阅期间不足5日,以及记载「契约携回审阅期日」、「签约日」及「签约金缴纳日」等记载期日不合理。
还有,违反「验收」规定共计3建案,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房地总价5%,以及建商于契约中自行订定「验收标准」,将部分瑕疵视为合格;或限制瑕疵须达一定程度始负修缮义务。 榜示日期为3月7日。
消保处提供的查核统计资料中,违规建案包含建泰工艺-天汇、沅林建设-沅林•清麒、余庆堂建设-佳丽堡、上扬建设-上扬湛、兴华城建设-河美术、瑞铨开发-日光遇、宏金宝建设-荣耀呈家、欣烨建设开发-状元居、竣宇建设-竣宇十富、于隆建设-御潮苑、合环建设-双合苑一期、润隆建设-梦悦城、丽源建设-海艳。
消保处说,对于契约内容不合规定建商,已请内政部地政司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局(处)依平均地权条例规定裁处完竣在案,共计裁处新台币120万元。
消保处呼吁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亦不得以「契约自由」为名,增列「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所无且不利于消费者之契约条款。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买前请斟酌本身能力及需求审慎评估,并建议于签约前至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相符, 倘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案,应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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