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媒体社论版面指出,我国政府对于在疫情期间施打短期内紧急授权上市的疫苗,却出现不良反应及延续的后遗症的民众相当冷漠,包括40岁女子接种莫德纳疫苗后,严重落发到全秃,但只核予3万元的救济金,并且痛批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中,2小时审议90案,平均每案仅有80秒的讨论时间,根本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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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疾管署今天针对疫苗接种受害救济相关疑虑,提出5项说明,并且强调为严正说明:

一、依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及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说明手册,疑因接种我国检验或书面审查合格之疫苗而疑似受害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政府对每件申请案都审慎以对,审议过程合法合理,且确保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以下简称审议小组)独立行使职权;审议小组则秉持医学专业并以审慎客观之态度,全力取得事证方作成结论。

三、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收到民众提出申请后,须调阅其完整就医纪录、相关检查及检验结果等,送审议小组委员或医学专家先行初步鉴定,再送法律/社会公正人士委员作成案件综合建议。负责初步鉴定的委员专家会依申请人所提的各项资料,基于学术专业及临床经验,并参考医学实证文献,进行医疗专业判断,鉴定专家也会召开小组会议先行讨论,完成案件初步鉴定,案件初步鉴定完成后,专家鉴定意见及资料才会提交审议小组会议进行实质审议,完成因果关联性的研判。

四、对于每件进入法院审查的案件,疾管署皆依法配合提出完整资料,说明审议小组会议召集之合法性,并辅以医学实证文献充分说明审议小组对于案件关联性研判之依据。

五、疫苗不良事件通报可经由疫苗不良事件通报系统 (VAERS)」通报,民众亦可经由1922或卫生局通报疫苗不良事件,财团法人药害基金会全国药物不良反应通报中心,会依据所接获之疫苗不良事件通报案例加以统计评估分析;综合目前疫苗不良事件通报资料之评估结果,尚未观察到须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之 COVID-19疫苗产品安全疑虑。卫生福利部将持续针对疫苗不良事件通报进行安全讯号侦测,加以统计评估分析,以积极执行疫苗安全监视机制,保障接种疫苗民众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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