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今(8日)表示,为确保民众携带行动电源登船的航行安全,别提醒民众遵守「4不1注意」原则,包含不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行动电源、不用外观受损及膨胀之行动电源、不放置于行李箱中、不在高温下使用、随时注意行动电源状况,须于视线可及范围内使用。
为推广正确携带行动电源登船的安全观念,航港局已陆续在基隆、台中、金门、南投、高雄、花莲、台东召开行动电源安全宣导会,并制作海报、懒人包以及动画影片,在海运客运场站、售票亭、公部门及客船船舱等地点,透过多元管道张贴及推播,并同步置于航港局官网,以强化民众安全意识,来降低行动电源于船上发生事故的风险。
航港局长叶协隆强调,锂电池具特殊风险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压制火焰外,更应持续以大量清水降温以防复燃。目前已要求客船业者额外备妥金属制水桶、长柄夹具等必要应变装备,并督导营运中之98艘客船全数完成首次锂电池起火处置演练,每3个月至少办理1次,航港局也将指派检查员于安全抽查时加强查核演练及操作情形,以确保船员熟悉应变流程。
另提醒乘客,若发现行动电源异常发热、鼓胀、冒烟或异味,请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船员协助处置。若因不当使用造成灾害,须负法律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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