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龙姓男子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5时许,驾驶自小客车沿苗栗县后龙镇高铁三路往北方向行驶,行至新港五路无号志路口准备左转,因新港五路车道狭窄,遂先向右前偏驶后再行左转,但他未依规定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灯,导致后方巫姓机车骑士煞车不及撞上,重伤送医。
巫男虽捡回一命,但因颈椎间盘突出并神经压迫脊髓损伤致右侧瘫痪,经复健治疗后右上肢仍肌肉萎缩无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下肢肌力不足、肌张力异常、步态不稳,无法自行活动,已达重伤害程度。龙男被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6月确定、可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巫男以自己原本在新竹县一家石化公司工作、月薪4万余元,发生事故时仅31岁,减损87%的劳动力,恐终身无法工作且需专人照顾等理由,向龙男求偿4138万3181元,其中,看护费高达2100万元,劳动能力减损之损失1716万570元。巫男父母也各向龙男求偿252万4441元的抚养费及慰抚金,3人合计求偿4643万余元。
龙男则向法官说,自己担任娃娃车司机,月薪仅2万4千元,对方求偿金额过高,也不合理,且巫男当时也超速,为肇事主因,应根据本件车祸的过失比例审酌赔偿金。
法官根据竹苗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及澎湖科技大学的鉴定结果,均认定龙男行至无号志路口往右偏驶后,未依规定在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灯左转,直到左转前1秒钟才显示方向灯,未注意左侧机车接近,让其先行,为肇事主因;经审理后,法官认为巫男得向龙男请求1930万2036元,巫男父母慰抚金则各为70万元。
不过,法官说,巫男当时骑机车超速行经无号志路口,遇到突发状况才会反应不及,本身也要负40%的责任,再扣掉已领取的强制险理赔金,判决龙男应赔偿巫男981万3832元,赔偿巫男父母各70万元,合计判赔1121万3832元。以龙男月薪2.4万元计算,相当于工作39年不吃不喝才能支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