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61岁萧姓男子是台中市一家营造公司负责人,2017年10月前往知名海派酒店消费时,认识吴姓陪酒小姐。萧男向法官说,吴女当时谎称单身与他交往,要求为她买房、买车,他陷于错误,2018年7月买了一辆价值327万元的高级轿车给吴女,言明「专供二人平日或出游时共同使用」,但吴女拿到车子后只和他同车出游一次,后来就借故拒绝。

萧男说,2019年1月,吴女承诺愿与他共组家庭,婚前可先同居,于是他买了一栋房子给她,说好的条件是「二人同居共住」,但房子过户后,吴女再次借故拒绝履行承诺。

老董与吴女是在台中海派酒店认识。翻摄Google街景
老董与吴女是在台中海派酒店认识。翻摄Google街景

萧男甚至在公司为吴女安排业务主任、秘书等职缺,每月汇款20万元做为吴女的生活开销费用,还帮吴女买名牌包、珠宝、手表,带她去东京、荷蘭、港澳、新加坡、香港、杜拜等地旅游,还让她做要价不斐的医美手术,均由萧男埋单。

萧男认为吴女施用诈术骗取其财物,侵害其意思决定自由与财产权,在提起民事讼诉前,还心存一线希望,以起诉状缮本通知吴女应于5日履行同居等承诺,但吴女没理他,萧男愤而提告撤销赠与,要求吴女将房产及名车移转登记予萧男,或赔偿1200万元。

萧姓老董送房给吴女,但对方却不愿和他同居、共组家庭。示意图
萧姓老董送房给吴女,但对方却不愿和他同居、共组家庭。示意图

吴女则说,与萧男交往期间没有其他男友,也不曾向他表示愿共组家庭,车子、房子都是两人感情好的时候,萧男赠与给她,并无「专供二人平日或出游时共同使用」、「共同居住」等条件,萧男无权撤销赠与或求偿。

法官审理时,萧男虽提出吴女与其他男性的照片,以及两人交往期间的对话纪录,但照片拍摄日期是在2人分手后,无法证明吴女在交往期间另有男友,对话纪录中只有两人讨论买车、买房的细节,也没有吴女受赠车子、房子时承诺「专供两人使用」、「共同居住」的证据。

老董还安排公司职缺给吴女,每月汇给她20万元薪资。示意图
老董还安排公司职缺给吴女,每月汇给她20万元薪资。示意图

法官说,萧男担任营造公司负责人,应有足够社会阅历与经验,判别是否与在酒店任职的吴女交往,并决定是否赠与财物予交往对象,萧男若出于讨好吴女而满足其金钱物质需要,以获取情感上回应的动机,自应经过充分思考与衡量,不能因为未达原先预设的结果,即认对方有诈欺的情形,因此判决萧男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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