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杠元和雅 自爆抽脂被做坏
鸡排妹(原名郑家纯,改名郑采云)2012年3月刚出道不久,找高雄元和雅医美诊所整形大腿,双方签代言合约,8年后鸡排妹认为诊所持续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权,向台北地院提告元和雅诊所求偿150万元,又在脸书贴文,「我的大腿做过两次抽脂手术,因为18岁时在元和雅做坏了,导致得再找信任的医美做第二次补救。」
她随后又在脸书公开转贴网友传给她的讯息,指也有网友被诊所医生整坏,鸡排妹将讯息公开,并加注评语「被整坏的苦主之一」,甚至还有网友来信说「他们的男咨询师还会看很多女客人术前裸照」、「有些女网美去做阴道紧实的术前照,他们的男咨询师都会拿来看」,鸡排妹也一一转贴,加注「来信爆料之一。」
鸡排妹:我替网友发声
元和雅认为鸡排妹有加重诽谤之嫌,先发声明表示2012年鸡排妹在元和雅诊所进行抽脂手术后,曾在写真集上刊登「感谢元和雅,好喜欢现在的自己啊」,显见鸡排妹对元和雅诊所的抽脂手术非常满意,8年后却贴文说做坏了,除与事实不符外,也蓄意伤害主治医师形象的行为。
元和雅也认为鸡排妹利用自己公众人物身分,假为消费者发声,实为医美诊所,已逾越合理评论原则范畴,提告加重诽谤。
鸡排妹被告后表示,「我身为一个公众人物,拥有话语权,不仅是为了私人还必须用来帮助市民发声,我确实收到不少高雄元和雅诊所术后的照片,以及病患与员工的对话记录,以及不提告协议书,这些当事人都是20几岁的年轻人,不知道主张自己权利,我才要帮她们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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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无真实恶意 将鸡排妹不起诉
高雄地检署侦查认为,鸡排妹说她「整坏了」部分,整形结果是否美好满意常是基于个人主观想法,鸡排妹依个人主观价值判断的意见评论,无所谓真实与否可言,主观感受本来就见仁见智,即使诊所不悦,但仍属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发表言论,不构成诽谤。
另对其他「苦主」部分,检察官认为鸡排妹是运用公众人物的身份为他人发声,希望助人争取权利;且元和雅是具有相当规模和知名度的医美诊所,对于整形技术及客户隐私等议题,应属可受公评之事,认为鸡排妹虽使用负面言语,所述内容影响诊所名誉,但这是鸡排妹以个人经验为基础的发言,并非以诋毁或减损诊所人格、信用为唯一目的,尚未逾越合理评论的范畴,认为鸡排妹没有真实恶意,将她不起诉。
诊所不服,声请再议,高雄高分检审酌卷内相关事证后,认为并无侦查未完备情事,审核后驳回再议。
元和雅声明表示,本案为言论自由的滥用,对于检方的处分不符合被害者的感受以及国民的法律感情,深感遗憾,将寻求后续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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