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返家惊觉画作失窃
陈翰珍的外孙女张小姐曾受访表示,「这幅画是在2006年失窃的,那时候是6月,事实上我们全家,爸爸妈妈我跟姐姐,那天事实上是外出拜拜,回家时候发现门都没有锁、半掩的,一进来发现翻箱倒柜,所有抽屉的东西都被翻出来,除了珠宾等贵重物品失窃外,对我们来说意义最深重的其实是张大千给我们外公80岁生日的这张画(寿石灵芝)。」
她说,「我外公是监察委员,乐善好施做了很多好事,与张大千是非常好的朋友,又是四川同乡,那时候是我外公80岁过生日,张大千送给我外公的一个生日祝寿礼物,我外公收到后非常喜欢,所以一直放在我们的客厅,挂在最显著的角落,外公常常跟妈妈说这是我们的传家之宝,要一代一代的传下去,所以这个画对我妈妈及我们全家是意义很深重的,那天失窃除了家里一些值钱的东西不见之外,意义最深重的就是这幅画。」
11年后画作现踪苏富比拍卖
不料,2017年这幅画出现在香港苏富比,并以港币40万元拍定,隔年又出现在新加坡的永道拍卖行展览中心,2019年陈翰珍的女儿陈谋昭得知后,认为《寿石灵芝》上有落款,也从来没有在市场上拍卖过,苏富比在没有查证来源的情况下拍卖,认为已涉及刑事不法,因此对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程寿康提出《刑法》故买赃物罪及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2条「掩饰、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
台北地检署收案后展开调查,并且透过陆委会向香港苏富比拍卖中心函询,过了一段时间才得知提供这幅画作拍卖的是台湾人吴晋杰,这幅画是吴晋杰的父亲吴铭扬以64万元向裱画店的老板张甲乙购买,张则以28万元向业余收藏家徐新泉买下,徐则以20万元向万盛画廊老板吴振兴购买。
监委后代怒告画作经手人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程寿康并不知拍卖物为赃物,日前以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确定。陈谋昭另外再对张甲乙、徐新泉、吴振兴3人提出告诉,但并未对吴铭扬、吴晋杰父子提出告诉。
徐新泉到案后表示,他是在2006年6月底,以20万元向万盛画廊的老板吴振兴买下这幅画,因为是向画廊买的,他相信这幅画是合法来源,不知道他竟是赃物。而张甲乙则说,他是在2006年7月3日以28万元向徐新泉购买,徐是喜爱字画的人,所以对于画作的来源,他不会怀疑,至于最早取得画作的吴振兴,则一直传唤未到案。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当初这幅画作是在2006年6月26日失窃,没几天就落到吴振兴手中,几天后又转手到徐新泉手上,而这2人买卖的时间都在2006年7月前,早已超过追诉权的时效,至于张甲乙虽然在2006年7月3日买下这幅画,但没有事证可以证明他知悉这幅画是赃物,因此将3人一并处分不起诉。
不过陈家后代不服再议后,高检署认为调查不完备,将全案发回北检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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