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李姓男子(21岁)透过网路得知,电子发票证明联(纸本电子发票)上的QR code,可以在发票号码中奖时,在线上用国税局APP兑奖,只要输入个人帐户资料,系统就会依规定自动将奖金汇入。李男因此竟心生歹念,把此便民的措施,变成自己取得不义之财的犯罪工具。
李姓男大生先在网路社群软体上,透过搜寻「发票中奖」等关键字,发现有网友公开分享自己的中奖发票,并且拍下照片上传,他发票上的QR code等资讯,都未遮蔽或打马处理,李男见有机可乘,下载图片后,再利用上述的APP兑奖,真的让他成功获得200元的奖金。
李姓男大生惊觉此方法可行,食髓知味去年8月7、8日两天内,疯狂的在网路上找寻中奖的发票,且多数都能兑奖成功,有受害人发现发票奖金,莫名其妙遭他人领走,因此心急得向国税局投诉。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监察室展开调查,发现钱都被李姓男大生领走,且他以相同方式在网路上找到26张中奖的发票并兑换,每张发票金额分别为200元、500元及1千元不等,累积下来让他一共赚取9千300元的不法金额,监察室将所有证据搜集后,函送南投地检署侦办。
李姓男大生坦承不讳,表示自己一时鬼迷心窍才犯下大错,并同意将奖金缴回给财政部赋税署,但其行为触犯《刑法》339条的诈欺取财罪,遭到检方提起公诉,检方也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一审时法官认为,被告贪取钱财,利用兑奖系统的漏洞,不法赚取他人奖金,行为实属不该,考量李男坦承犯行,并且缴回相关金额,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李男可付3万元罚金换取免关。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南投分局秘书何俞慧表示,为提升民众兑奖便利性,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推出网路兑奖服务,可利用兑奖APP扫描货上传中奖发票验证无误后,可兑换1千元以下的奖额,24小时都可兑换。
线上扫描领奖功能的本意在于便民,让民众在家也能线上领奖,不用为了领发票奖金特地出门跑一趟。为防杜不法冒、诈领奖金,国税局已加强查核,若查获不法领奖金者,将移送检调单位侦办刑责。
何俞慧呼吁,民众不要随意将中奖的电子发票证明联拍照分享于网路上,若一定要将中奖发票拍照放上网分享喜悦,也要记得发票上关键资讯(QR code、随机码)遮蔽,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先把奖金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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