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表示,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环境督察大队执行「110年南部地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源专案督察计划」,发现该印刷厂有溢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气体及申报不实等情事,涉嫌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报请检察官指挥组成专案小组侦办。

检察官蔡佰达昨天上午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及环保署南区督察大队等单位,持台南地院核发搜索票前往印刷厂营运3处所执行搜索,查扣相关营运资料等证物,带回5人侦讯。

南检指出,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去年11月2日会同环保署南区督察大队在该印刷厂联合稽查、勾稽比对申报资料等,发现该印刷厂为符合所在台南科技工业区环评VOCs排放量限值,不实申请变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长期短报VOCs原料使用纪录、不实申报废弃物月产出贮存量、低报空气污染防制费等。

案经台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今年9月间审算完成,该印刷厂自2016年第3季至2021年第2季间,本应申报缴纳空气污染防制费约1亿4000万余元,却仅申报618万余元,短报空污费高达约1亿3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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