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萧姓男子于2020年11月、12月期间,在南投市某五金行购买鸟饲料,再从饲料中挑选出火麻仁,并在住处内利用植物生长灯、洒水器、定时器等,制造适合的栽种、生长环境,成功种出一株大麻植株,采收后供自己施用。
警方接获线报前往调查,果然发现萧男住处有大麻植株,并且还有成品、干燥的大麻叶,净重8.36公克,经检验皆含第二级毒品大麻成分,萧男也坦承不讳,因此检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者,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审判时,萧男称,一时失虑才铸成大错,表示大麻都是自己施用并未贩售,法官考量,萧男没有前科,且犯后态度佳,尚有悔意,因此处以上诉徒刑,向公库支付2万元,缓刑期间需提供40小时之义务劳务,相关犯罪工具也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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