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有手机爸爸好吃惊

吴父告诉法官:「我发现儿子偷我的现金,是因为我们没有给小孩手机,却发现他有自己的手机,而且正在玩游戏,所以查出他把钱花在购买贝壳币。」并称游戏点数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要经过父母事前允许或事后承认,交易契约才生效,但儿子于3个月内花费9万8000元购买游戏点数,已超乎一般家长可预期的程度,且父母拒绝承认交易,交易应该自始无效。

2家超商则主张只是代收价金,未成年来购买游戏点数时,无从知悉法定代理人是否事前同意,而且超商已将价金转交给游戏业者竞舞公司,并无收受消费者买点数的利益,不负返还或偿还责任。

劲舞公司则说,曾询问此案游戏帐号及游戏点数使用情形,但吴父提不出相关资讯,无法排除其实是吴父购买或使用点数,此外,游戏登入画面明确要求用户须阅读会员系统服务合约,其中载明如为满7岁未满20岁之人,应于法定代理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服务条款后,才能继续使用服务,若吴姓国中生同意合约却未经父母同意而注册或储值游戏点数,已构成诈害竞舞公司。

未成年会使诈「心智成熟超龄」

法官认为吴姓国中生于长达3个月期间偷得父母钱财高达9万多元,又能够以诈术使人相信他是成年人或父母同意他消费、注册游戏,足见他对于表达意思有相当能力,也就是心智成熟度超过实际年龄,因此在本案而言,没有再对他保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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