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特别指出,检举民众若是该汽、机车所有人,或同车乘客及同桌共饮者,不适用此法。
高雄市政府为遏止酒驾歪风,今年8月4日公布《高雄市奖励检举交通肇事致人伤亡逃逸及酒后驾车办法》,除现行奖励检举交通肇事致人伤亡逃逸案件,最高可获颁6万元奖励金外,再增订检举酒后驾车奖励规定,民众若提供事证协助警方调查酒后驾驶汽机车案件,因而查获移送或举发案件,检举机车可获颁1千元、汽车3千元奖励金。
交通大队今天表示,民众只要到酒驾发生地辖区分局报警或打110报案,向警方主动提供检举对象酒驾时间、地点、车牌号码、车辆种类、颜色、行车去向或其他具体资料,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若因此警方根据检举资料证据,查获或举发酒驾案件,即可申请奖金。
高雄市警局表示,市府每年均编列奖励金预算,鼓励民众检举肇事逃逸案件,现在又将检举酒后驾车纳入奖励金规定,希望能发挥吓阻酒驾功效,呼吁民众踊跃提供具体事证检举,也希望酒驾者勿存侥幸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