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江男供称:「当时场面很混乱,我没有预料到朋友李男会拿餐盘打潘男,我身体颤抖不知道怎么办,然后我就拿酒瓶打潘,既然都行动了,我就拿出弹簧刀,潘靠过来,我就过去直接捅下去。」
江男还说,闹出人命并非李男唆使,李不知道他携带弹簧刀,「我拿出弹簧刀时,李男没有特别反应,也没叫我捅潘男,过程中我没跟李男交谈」。
法官勘验店内监视器画面,认为江男讲的是实话,审酌他7岁时就经医师诊断为妥瑞氏症、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合并动作、声音抽搐,个性冲动、情绪起伏稍大,18岁时另间医院仍诊断他罹患妥瑞氏症, 容易发脾气,此案由于情绪失控一刀夺去潘男性命,依杀人罪判他13年徒刑定谳,而李男在冲突中用餐盘敲潘男头部,依伤害罪判刑8月定谳。
民事部分,一审日前判决行凶的江男要赔偿潘男父母、妻子与2名幼女共5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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