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男年约41岁,2004年11月因性侵案入监服刑,13年后获假释,他在假释期间认识1名单亲妈,2人坠入爱河同居,但2020年某天晚上,黄男竟对小芳下手,询问小芳「是否愿意以2000元援交?」小芳点头答应后,黄男开车载她到台北某处停车格,在车上后座先是用手指挑逗她的下体再性交,事后小芳觉得不妥,向男友诉苦。
过没几日,黄男再次邀小芳到房间发生第二次关系被拒绝,竟强行摸她的下体,小芳事后提告,黄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起诉。
小芳告诉法官,「当天我摇头说不要,第一次我成功回房间,但隔了一下黄男又叫我过去,这次直接把我拉到床上要亲我,我都避开没有被亲到,但黄男却伸手摸我下体,我一直挣扎,挣脱完吓到坐在角落,他又试图要把我拉起来,我一直说不要,他才让我回房睡觉。」
黄男在侦审时坦承,与小芳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会不定时摸她的胸部、手部等,但辩称当天只有从小芳背后熊抱,用手摸她的右大腿外侧,没有摸下体,并在她说不要时马上松手。
黄男的律师也说,全案只有小芳的说词,没有其他证据,主张黄男仅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且小芳也在审理期间和黄男和解撤告,法院没有审判权。
法官认为,小芳被摸时有明显挣扎并说不要,但黄男仍强行违反她的意愿,因此认定黄男涉犯强制猥亵,且小芳详细的说明事发过程,前后没有矛盾或瑕疵,反而是黄男说词避重就轻,审酌双方和解,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黄男8月徒刑。可上诉。
至于黄男以2000元代价邀约小芳性交易部分,另被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去年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因未上诉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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