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逃出安置机构迷路
判决指出,孤女2019年8月16日逃离安置机构,在高雄市观音山风景区迷路,游荡到晚间10点多,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卡拉OK店,她赶紧向店家求救。店员见女子明显智能不足,询问后央请刚好经过的李姓男子帮忙载她到警局或回去安养院。
以为遇到好心大叔却遭性侵
李男见孤女一整天没吃东西而饥肠辘辘,载她到附近面摊填饱肚子,接著又载她到附近工寮,让她先睡一觉。孤女以为遇上好心大叔,安心睡下,结果快睡著时突然痛醒,发现大叔正在性侵她,还舔吻她胸部,孤女表示很痛、非常痛,并用手推拒,但李男完全不顾她抗拒,强制性交得逞。
李男一直折腾孤女到清晨5点,孤女痛著睡著,一早7时许,李男让她吃了早餐后载她下山,给她500元搭乘计程车离开。
丢500元给她坐计程车
孤女虽然心智缺陷,但她还知道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被人侵犯,她想投诉李男,拦下计程车一路坐到高雄某医院,并在笔记本写下「我叫他不要用,会超通(痛),但他还是继续用」,到医院后哭著将此事告知医护人员,并说李男的鸡鸡有流出白色的液体,医院于是帮忙报警及验伤,也确实在孤女下体及内裤内侧采集到李男的精液斑迹。
大叔辩称孤女主动帮他打手枪
李男到案辩称,当时是孤女主动脱掉裤子帮他手淫到射精,他拿她的内裤擦拭,精液才会沾到,坚称自己已经无法勃起,不可能性侵。
但孤女在审理时一再证称:「他用鸡鸡插进去,我就觉得很痛,好痛好痛好痛好痛好痛喔,他一直叫我忍耐,但我还是觉得很痛。」而验伤报告中,孤女伤势也与鉴定结果相符。
又经鉴定李男虽未达完全勃起状态,仍有可能进入他人阴道进行性交行为,无法排除他仍有性交能力。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李男在明知孤女是心智缺陷及精神障碍之人后,见她独自于深夜郊区无助求援之际,心怀不轨性侵,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8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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