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主任行政执行官王姝雯表示,虽然一次管收最长3个月,但若有新的管收事由发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灭时,行政执行处仍得向法院声请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为限。
据悉,该沥青公司钟姓负责人过去借牌多承包高雄市政府公共工程,得标200多个标案共4亿元工程款,2009年该公司变更负责人为许姓女子,2013年钟男过世,被国税局追税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达8103万余元,但许女辩称她全然不知,拒绝缴纳,还提行政诉讼,官司打了6、7年仍败诉,2018年沥青公司解散。
在打行政诉讼期间,高雄国税局将全案依法移送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执行,高雄分署受理后仅执行到247万1492元,但高雄分署调查资金流向时发现,许妇在行政诉讼进行当中,将公司收受的工程款、面额共计1042万4935元的7张支票转让给儿子及儿子开设的土木包工业,马上进行调查。
许妇对于转让的原因无法交待清楚,也不缴纳欠税,执行官认为此一事实已经符合行政执行法规定的管收事由,搜集足够证据后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管收,因事证明确,法院裁准管收许姓负责人3个月。
许妇的儿子正在中国,他一知道母亲被管收后,马上告诉执行官会在12月8日返台与行政执行署协商处理欠税,希望母亲可以赶快被放出来。
高雄分署表示,对于恶意逃避公法债权的义务人,绝对会尽其全力追讨,务求清偿,如果属于恶意逃避、隐匿处分财产者,也会祭出管收的手段,希望义务人勿心存侥幸,诚实为上。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马国女大生凶嫌原本要杀的是「她」? 网搜杀人文动机曝光「对前女友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