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298万不翼而飞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蔡姓女会计到公司上班后,发现会计办公室内保险柜疑遭不明人士打开,存放在内的现金298万余元不翼而飞,立即告知公司副理蔡男,并立即由公司负责人报警。但警方抵达办公室搜证后,发现办公室门锁及保险柜锁均无明显遭外力破坏痕迹,且调阅现场监视器,也查无可疑人士侵入办公室迹象。
女会计未通过测谎又负债百万
随后警方逐一调查本案关系人,发现蔡女约在一年多前开始任职会计,负责核对每家旅馆收支及登帐,并将收到的帐款存入银行,但蔡女在事发前的6、7月间,却在收款后延迟近半个月才将钱存入银行,颇有蹊跷。
此外,保险箱钥匙平时均由蔡女与公司负责人各保管1支,且依联征资料查出蔡女负债上百万元,极为可疑,因此将蔡女列为嫌疑人测谎,结果她对于「你有没有偷走保险箱里的钱?」、「你有没有偷走保险箱里的200多万?」等问题都无法通过,检方侦查后将蔡女依业务侵占罪嫌起诉。
保险箱无指纹不合常理
法院审理时蔡女仍矢口否认涉案,法官检视卷证,发现警方在办公室内采证时,在保险箱内外完全没有采到蔡女指纹,由于蔡女是公司内最常接触保险箱者,采不到指纹的状况不合常理,决定朝这方向办案。
后经同办公室同事证称,在案发前曾见蔡女戴著医疗手套办公,法官因此认定蔡女疑似为避免留下指纹,并在案发当日营造办公室遭窃的假象,自导自演以报案人姿态通报副理,并利用副理到场开启保险箱查看时可能留下指纹的机会,意图误导检警查证方向,以求自身能全身而退,没想到如此欲盖弥彰,反而暴露自己犯行。
一审桥头地院审理后将她依业务侵占罪重判3年徒刑,民事部分并判蔡女及其2名连带保证人须赔偿298万998元。蔡女上诉后,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民事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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