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署新闻稿提出2点澄清:
1、王姓受刑人因强盗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月,为《刑法》第77条第2项第2款重罪累犯不得假释之受刑人,于今日(12/1)服刑期满出监,并非假释出监。

2、另为维护社会治安,并防制再犯,将通知王员所在地之警察机关,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治安顾虑人口查访办法,定期实施查访。

这起震惊社会台南银楼抢案,发生在2009年11月23日,从事黄金买卖的男子蔡进添的胞妹蔡婕涵,得知兄长经常有大笔资金进出,同年9月把这讯息告知方东隆,方东隆找来黄江正、苏建铭、王志成、蒋春益与林秉峄,一伙人共谋强劫蔡进添财物。

11月23日案发当天,林秉峄等4人发现,蔡进添座车在台南市忠义路兆丰银行提领两只重物袋后,蒋春益即开车到健康路、西门路口,等候蔡进添把车开到西门路的宝信钟表行前。

林秉峄、王志成与黄江正3人随即下车,分持电击棒、手枪与小乌兹冲锋枪,动手抢劫装满现金行李箱与袋子,得手后逃到南科附近一处工寮分赃。

检警案发后成立专案小组缉捕,陆续追缉收押方东隆、苏建铭、蔡婕涵、蒋春益、王志成,黄江正逃逸后神隐,逃亡12年后,一直到2021年9月15日才在安平租屋处前被逮,并取出3把手枪和28发子弹。

全案蔡婕涵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场开枪打伤人的王志成判刑14年6个月,方东隆判刑12年10月,蒋春益及林秉峄各判刑12年,苏建铭和王重义判刑1年。黄江正一审判21年,今年8月南高院改判18年,目前仍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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