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妈妈擅自带回台湾
北院裁定指出,詹女2019年1月在义国探视女儿时,未经蓝男同意将女儿带回台湾至今,具有义大利国籍的女儿当时已在当地生活1年多,可以用义大利语在幼儿园沟通、交朋友,但被带到台湾3年多,义大利语几乎全忘了,只记得几个词汇,甚至不认为义大利的爷爷、奶奶是家人。
女儿面临忠诚议题
此外,蓝男自从女儿被带到台湾后,曾来台3次,但与女儿见面不到10小时,且无法单独相处,父女多年来无法保持私人关系,蓝男曾尝试跟女儿视讯,但詹女与丈夫之间互信不足,2人甚至连「用什么视讯软体」都各自坚持,无法达成共识,即使法院程序监理人及执行处先后介入协商,蓝男与女儿仍断讯好几个月,视讯次数寥寥可数,时间不固定也不稳定,严重影响父亲跟女儿直接联系的权利。
基于上述考量,台北地院几年8月起透过甲机构协助安排这对父女视讯会面交往,但甲机构限于人力,只能协助到12月,因此北院今作出裁定,另请乙机构帮忙,从明年1月起提供距离女儿就读学校、住所各约10分钟车程的场所,由社工协助与父亲视讯会面交往,不过,甲机构还是可以安排每周1次的视讯会面交往。
另外,北院裁定父女可在寒、暑假会面交往,方式是安排女儿入境义大利与父亲及亲属共同生活各10日、30日,并回复女儿的义大利身分及权利。
北院表示,女儿出庭时虽然没有表示想在寒、暑假去义大利,但法官深究原由,认为她明明表示想念爸爸却又说「不想见面」,出现这样矛盾言词其实是受到先前被妈妈非法擅自带离义国的创伤经验,因此她将「出境去义大利」与「不能回台湾」加以连结,而且此案的程序监理人也认为,女儿对于爸妈的感情都很真挚深厚,「不想去义大利」这个想法,不排除是她跟妈妈同住这段期间,在教养过程中自然养成的想法,造成她在亲情冲突下,面临两难的「忠诚议题」。
程序监理人指出,本案父母不应请求让女儿出庭直接表明想法或回应父母提问,因为她目前处于忠诚议题状况下,回应未必是她的真实想法,且无形中可能犠牲女儿的最佳利益。
法官苦口婆心劝谕父母
法官在裁定中语重心长表示,父母强夺子女而互不信任,不仅使女儿丧失双重国籍的语言文化优势,还造成她被拐带的创伤经验,为重建亲职合作关系,并让女儿可以回复双重国籍的特有资源,因此法院从上个月开始安排父母及女儿接受亲子咨商,目前蓝男与女儿的亲子关系良好,父母应将女儿的儿童权利及最佳利益放在个人占有的私心之上,妈妈应促成女儿跟爸爸会面,爸爸也要承诺女儿到义大利之后,如期将她送回台湾,这样才能断除女儿心中「去义大利就不能回台湾」的想法,降低她于寒暑假入境义国与父亲同住的抗拒与担忧。
另外,在女儿后续第1次寒假与父亲会面交往期间,北院将安排程序监理人陪同女儿同赴义大利,引导女儿与父亲及其他家庭成员相处、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程序监理人将评估妈妈促进父女会面交往的友善程度,也会评估父女相处情形并安抚女儿情绪、给予支持,若有紧急状况,也能随时提供必要协助。
法官在裁定书中强调,此案最无辜受创的是女儿,她陷入与父母分离、忠诚困境及丧失身分认同,最应该改变的是父母的不当行为,2人应成为「合作父母」,而不是防著对方把孩子带走,因为这样是犠牲子女出入境自由、也剥夺她与分离的一方及亲属相聚的机会。
此外,法官指出女儿是被「非法擅带」的被害人,不是被告,虽然父亲已向欧盟通报她「被绑架」,但她后续入境义国应该不会被当地警方扣留,而且依据过往经验,义国并未明示拒绝承认我国判决效力。
法官警告双方要配合裁定
最后,法官撂下重话,叮嘱本案父母不论是「同住方」或「探视方」的角色,都应协助女儿去除「会被偷偷带走」的担忧,并应促进女儿与对方之间的亲子关系,使子女自由自在往来于国际父母间,否则就是「非适任亲权人」,父母若不配合本裁定内容,或逾期将子女交付给对方,北院将列为「非友善父母」,作为本案亲权诉讼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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