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2012年计划扩充资讯机房、行政大楼,寻找合适的厂办地点,时任中信银董事长室专门委员的张明田发现有利可图,2013年透过家族掌控的永约公司,与长虹建设共同投资内湖安康段一笔土地,然后高价卖给中信银当资讯机房,中信银因此损失1.8亿余元。

张明田2015年另将安康段一笔土地以51亿余元高价,卖给中信银盖行政大楼,造成中信银损失7.1亿余元,2笔土地交易共让中信银损失8.9亿余元。

法官认为张明田在中信金控年薪超过7000万元,待遇甚至比中信金多数董事还要高,他对中信金、中信银有相当影响力,却借此谋取个人私利数亿元,犯后还否认犯行,恶性重大,因此高院今依特别背信2罪,各判张男8年6月、8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9000万、3亿元。可上诉。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审日前判张须赔偿中信金控8.9亿余元,现由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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