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与被告老师均属同一间学校,原告老师担任国中部一年级3个班的生物课代课老师,他于去年12月2日生物考试时,先行泄题给班上学生,事后遭被告老师知悉。
因为不满同校老师泄题给学生,被告老师于12月6日晚间6时许,在学校LINE群组以「李人渣」称呼对方,原告老师觉得被侮辱向警报案。原告老师向检警坦承,因为一时气愤有在校内72人群组写下「李人渣」。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被告未能控制自身情绪,以不雅文字贬损他人名誉,行为不可取,虽然双方有调解,但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和解,考量被告老师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处罚金3千元,可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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