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周玉蔻住家附近开了一间餐酒馆,由于这间餐酒馆开在巷弄间,有时餐厅门口还有临停的车辆、或是货车停下卸货,影响到往来车辆,加上她认为餐酒馆出入份子复杂,影响到附近安宁,因此惹来周玉蔻的不高兴,双方也曾为此起争执。
不爽乱停车指责爆争执
今年4月15日晚间9点多,周玉蔻开车返家又发现餐酒馆的门口停放车辆,就停在一旁将副驾驶座的车窗摇下来指责,怎么可以乱停车,由于车辆是刘姓老板朋友的车,朋友发现蔻蔻姐又开始碎念,就识趣的将车子开走,恰巧此时刘男与友人在门口聊天,见到周玉蔻又开始抱怨,就走上前与周玉蔻沟通。
双方在沟通一段时间后,周玉蔻开车离开,刘男则跟著车子往前走,就在车子缓缓移动时,没想到副驾驶座的车门突然开启,周女停下车后,刘男赶紧将车门关上,双方最后又各自离开,不久警方到餐酒馆找刘男,告知周玉蔻对他提出告诉。
周玉蔻提告指控,当天她摇下车窗质疑刘男的客人又乱停车,影响到车辆通行时,刘男走到副驾驶座旁恫吓要她下车,等到她要开车离开时,对方竟然强开她的车门,坐进副驾驶座还作势要攻击她,因此提出恐吓及强制罪的告诉。
餐酒馆老板喊冤:知道她是谁哪敢
刘男到案后否认犯罪,辩称当天对方开车经过时,又质疑客人乱停车,他才与友人一起到她的副驾驶座旁沟通,请她下车说清楚,并没有恐吓要她下车,当她的车子开动时,可能不小心拉到车门,才会造成车门开启,当时他身旁的友人还提醒他赶快把车门关上,他也随即将车门关好,绝对没有进车门内还作势要攻击她,刘男还说,「我们都知道她是谁,怎么敢对她做这些事」。
由于周玉蔻并未提供行车纪录器的画面供检察官勘验,因此现场双方到底在争执什么、说了什么话,并无证据可以证明,不过当时陪同刘男在一旁的友人则作证指出,刘男并没有做出周玉蔻所指控的事实。
为了还原当时的现场情景,检警调阅了附近路口的监视画面,发现当时周玉蔻在车上、刘男与友人则在副驾驶座旁,双方在沟通,但在说什么并不清楚,等到车子开动时,刘男也跟著车子前进,但就在车子开动时,车门突然开启,疑似不小心造成,刘男也随即将车门关上。
检察官从相关事证调查后,认为并没有事证可以证明刘男涉有重嫌,处分不起诉,但周玉蔻不服这个结果,向高检署提起再议,高检署认为,刘男开车门这个动作是否涉及强制罪,仍必须再厘清,另外要再确认周玉蔻有无行车纪录器的内容可供勘验,因此认为全案调查不完备,将全案发回北检续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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