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张姓男子2020年8月27日开车载岳母刘妇及妻子等人出门,行经丰原区丰势路二段时在路边临停,让坐在左后座的刘妇下车,没想到,刘妇未注意后来车即贸然打开车门,导致骑机车的庄姓妇人闪避不及撞上车门,当场人车倒地,导致颅骨、身体及手掌等多处部位骨折,脾脏损伤,经治疗后出现肢体瘫痪、癫痫症候群、失智症、失语症及视力退化等重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24小时照顾。
刘姓妇人坦承犯行,张男则辩称车子虽违规临停,但停在该处不会伤害到人,且有告诉岳母不可以开车门,自然没有过失。不过,法官发现张男临停时,车辆右前轮外侧距路缘1.7公尺,右后轮外侧距路缘1.9公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边缘不得逾60公分的规定,分别将刘妇、张男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7月、6月确定。
庄姓妇人再向2人求偿,包括已支出的医疗费用138万余元,后续须支出医疗费用475万余元,以及5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合计求偿1113万余元。刘妇、张男对医疗费用求偿金额均无意见,但刘妇说自己没工作,张男则坚持自己没违法、事前有告知岳母不要开车门。
不过,法官认为2人过失明确,除将抚慰金降为150万元外,其他照准,一审判决刘妇、张男应连带赔偿庄妇763万余元,扣掉已给付的220万元强制险,2人应再给付庄妇543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