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法官法》规定,被抽选为可能参与案件的候选国民法官后,法院会通知参加选任程序,除要到场接受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询问,也要填写国民法官调查表,但民众如果不遵守以下规定,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包括将不实资讯填写于调查表、选任期日时拒绝陈述,或没有正当理由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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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进一步被抽中成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后,也必须履行义务,凡是拒绝宣誓、妨害诉讼程序,或在审判时不到场、拒绝履行职务者,也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

不仅如此,参与审判后若泄漏评议秘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泄漏职务上知道的秘密,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8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不能借由职务收贿或取得不当利益,若违反规定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反之,对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行贿者也会吃上官司,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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