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伟硕引用论文数据质疑莱克多巴胺有害健康,指「莱剂比摇头丸毒250倍」,遭卫福部认定为散布不实谣言,向警方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1条告发。

后来苏伟硕承认引用数据错误,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虽然数字差到一千倍,但苏伟硕已更正过去错误,不一定要告。但由于《食安法》是公诉罪,雄检因此分案侦办。

不过雄检侦查后认为,针对卫福部告发苏伟硕公开发表「莱剂比摇头丸毒250倍」、「光呼吸就会吸到莱剂」、「莱剂会造成自闭症」等不实讯息,疑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条之1罪嫌,认定被告苏伟硕言论固有耸动不实、过度渲染,但非全然恶意,尚难成立犯罪,因此处分不起诉。

苏伟硕则在去年7间前往北检按铃控告陈时中和吴秀梅诬告,他认为食药署的新闻稿已明白指出,苏伟硕没有发现期刊的错误,「既然他们都认为苏伟硕没有发现期刊错误,他们又凭什么跟警政署告发苏伟硕是故意散发谣言?」他认为卫福部对他提告,是为了掩护莱猪进口,以及镇压反莱猪的公投,因此案子在高雄地检署躺了整整一年,就是为了让他背负造谣的罪名,压制所有反莱猪的意见,让莱猪有毒的这个事实,没有办法得到司法公平的对待。

也因此他说,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时,一点喜悦都没有,因为他在高雄地检署曾向检察官公开请求,尽速起诉,让案子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才能够把所有莱猪有毒的科学证据,公开审判。

台北地检署受理这起诬告案后展开调查,发现苏伟硕于2020年10月间分别透过社群媒体脸书、Youtube、新闻媒体及立法院公听会发表「莱剂促动TAARI的活(毒)性,可能是摇头丸的250倍、进口含莱剂肉品,并非不吃就没事,光呼别就可能吸到莱剂,吃素的人也会吃到、人体食用含莱克多巴胺残留猪内对精神健康之风险及造成自闭症」等莱猪相关言论,卫福部为了不让错误讯息误导民众,除立即发新闻稿澄清,并函请内政部警政署侦办。

而当全案被函送侦办后,针对「莱剂之毒性是毒品摇头丸(MDMA)的250倍」的说法,苏伟硕于2020年12月18日在脸书PO文修正,检察官因此认为,被告陈时中、吴秀梅于卫生福利部发函告发时,并无虚伪捏造不实的事项,与《刑法》诬告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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