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6月7日下午,陈姓老妇当时到田里工作,正准备去开水源时,突然有8、9只狗冲过来,朝她的小腿和脚掌猛力撕咬,陈妇拿著农具不断驱赶,路过民众也上前协助,陈妇才得以脱身,但腿部已被咬得血肉模糊、伤口深可见骨,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发现受有双下肢动物咬伤并肌肉撕裂伤及软组织和大面积皮肤缺损等伤害,同年7月17日才出院,后续又进行清创缝合及肌肉修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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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现住在附近的74岁洪姓妇人,在家中饲养25只流浪狗,养狗的围墙只用简易木板隔住且有缝隙,没办法完全圈住犬只,木板高度也不足,被害人也一口咬定就是被洪妇饲养的狗咬伤。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洪妇疏未注意将其饲养之犬只以锁链或其他物品加以管束,导致犬只跑出住家伤害他人,依过失伤害罪将她起诉。
洪妇辩称案发地点距离她的住处尚有一大段距离,且她都有施作围篱防止犬只跑出去,咬伤陈妇的犬只并非她饲养。
不过,当天帮被害人赶狗的陈姓民众证称,那些狗被他赶走时,往树木后方同一方向跑去,该方向只有2栋房子,其中1栋就是养了许多流浪狗的洪姓妇人住处,事后会同警方前往洪妇住处指认,也认出其中5只咬伤被害人的犬只;陈姓老妇也说,当时咬她的狗就往洪姓妇人家跑去,「还好有人救我,不然我就要被咬死了!」
洪姓妇人一审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陈姓老妇再对她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求偿医疗费、看护费、精神慰抚金共151万余元。
云林地院开庭时,洪妇仍辩称咬伤被害人的狗不是她养的,不需要付任何赔偿费用。不过,法官根据刑事判决及相关证人的说法,认定撕咬被害人的数只犬只确为洪妇所饲养,一审判决洪妇应赔偿陈姓老妇138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