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某日的夜晚,1名年轻貌美的女子到台北市万华区一家7-ELEVEN门市内操作ibon,在过程中她突然发现背后有黏黏的东西,她立即转身察看,但没有见到有人在她的身后。等到操作完成离开小七时,女子向左走了几步后又折返经过小七的门口走向另一方,就在她经过小七门口时,又觉得背后沾到黏黏的东西。

此时1名好心的路人上前告诉女子,有1名行迹可疑的男子在跟踪她,在她背后丢东西,问她要不要报警,女子才恍然大悟2次黏黏的东西是那名男子所为,立即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查出是1名年轻的黎姓男子所为,女子怀疑黎男甩口水在她身上,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对黎男提出性骚扰的申诉,另外提出妨害名誉的刑事告诉。

针对性骚扰的申诉,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原本对这个事件评议后,做出性骚扰成立的决定,黎男不服提出再申诉,最后委员会评议后决议性骚扰不成立。

就妨害名誉的部分,黎男到案后否认犯罪,辩称当天他在吃水梨,因为水梨多汁让手很黏,在经过小七时,想进去看看有没有水可以清洗,但绕了半天后没有发现才又离开,他在过程中,因为手太黏觉得不舒服有甩手的动作,但绝非是针对女子。

检察官为了还原事件经过,勘验小七的监视画面,发现黎男一进到店里就走到货架旁边滑手机,但他的眼神则一直在瞄著在操作ibon的女子,等到女子离开小七后,黎男虽然没有立即跟出去,但当她再回头经过小七门口时,黎男恰巧也离开小七,这与黎男所说是进超商找水洗手的情形不相符。另外女子2度感觉背部有黏黏的东西前,黎男都有一个动作,就是拿掉口罩再用手去抹嘴巴,然后再甩手。

虽然黎男的行迹真的很可疑,但实在无法确认黎男甩手的动作是针对女子所为,检察官最后认为黎男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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