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可决定哪些事
国民法官法庭由6名国民法官和3名职业法官组成,另有1至4位备位国民法官候补,工作内容包含参与审判、评议、判决,不仅可以检视检察官、被告、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听取检察官、辩护人、被告的证词及辩论外,也能与职业法官一起讨论,决定被告有罪、无罪,以及刑责多重。
若要判被告有罪,需有6票以上同意,且国民法官和法官双方都要有同意票。
至于判决有罪的量刑,则要有5票以上同意,若要判处死刑,则必须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其中1票需为职业法官所投下,才能做出死刑判决。
国民法官遴选条件
国民法官的基本条件,必须年满23岁且在地方法院辖区内连续居住满4个月以上的国民,透过随机抽选并经选任程序,抽选出6名「国民法官」与3名法官一起审判,另抽出1到4名「备位国民法官」当候补。
至于遴选方式则分为3个阶段,在前1年的9月1日前,法院会估算隔年所需的国民法官人数,并通知辖区地方政府,第一阶段由地方政府从符合资格的国民中,「随机抽选」一定人数,制作成「备选国民法官初选名册」,提供给法院。
接著由地方法院组成的「审核小组」进一步审查,排除不具资格的人后,制作成「备选国民法官复选名册」,法院会寄送通知给列入「复选名册」的备选国民法官,告知明年有机会被抽选为国民法官。
而目前北院首件国民法官案出炉后,就进入第二阶段,法院会从「国民法官复选名册」中随机抽选出「候选国民法官」,并在选任前30天寄送通知单、调查表、制度概要说明书等资料,通知到法院参加选任程序的时间,以及说明国民法官应注意相关事项,如权利、义务、违反义务的处罚等。
进行选任程序当天,法院、检察官、辩护人会依调查结果表,询问到庭的候选国民法官,排除不符条件或有权拒绝选任资格的人数,此外,辩护人与检察官也有权不检附理由,提出不选任国民法官的名单,最后才会随机抽选出6位国民法官,和3名职业法官一起审理案件,同时选出1至4位备位国民法官。
而参加选任程序除要到场接受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询问,也要填写国民法官调查表,但若将不实资讯填写于调查表、选任期日时拒绝陈述,或没有正当理由缺席,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法官不能做这些事
若进一步被挑选成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后,也必须履行义务,凡是拒绝宣誓、妨害诉讼程序,或在审判时不到场、拒绝履行职务者,也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
不仅如此,参与审判后若泄漏评议秘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泄漏职务上知道的秘密,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8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不能借由职务收贿或取得不当利益,若违反规定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反之,对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行贿者也会吃上官司,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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