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强调,这些监视器画面没有声音难以释疑,且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不宜调阅。

林姿妙、林姿妙女儿林羿伶与宜兰县政府团队等涉及贪污、伪造文书、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嫌,去年8月23日被宜兰地方检察署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后,院方今天针对其中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罪嫌,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林姿妙等被告出庭。

检方起诉书指出,林姿妙自99年3月1日起担任罗东镇长,及自107年12月25日起担任县长到去年8月,除每月新台币3万元的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资所得约15万元外,并无其他收入,但有不当收入近7845万元。林姿妙为规避洗钱防制法规定,向他人借用帐户洗钱,并指示张姓助理处理。

林姿妙在第1次准备程序庭时曾表示,检方所指的洗钱与财产来源不明罪嫌,只是单纯借贷关系,属债务循环,金钱往来都很清楚。

林姿妙今天在开庭前受访时说,人在做、天在看、坦坦荡荡,相信法官会还她清白,银行帐户也都是正当、正常。

林姿妙辩护律师在庭上强调,林姿妙过去的财产没有明显增加,没有涉犯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罪嫌。

律师也指出,这起案件在检廉调查时,廉政官一度陪同帐户提供者等证人在地检署侦讯室外休息,但证人之后却做出跟之前完全不同证述,因此声请调阅侦查庭外走廊监视器画面。

检方表示,这类监视器只有画面无声音难以释疑,届时请证人在审理庭说明就可,且画面中有其他无关人等影像,恐违反个资法,不宜调阅。

地院表示,将斟酌双方意见,决定是否调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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