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委任律师王妙华表示,检方在侦查程序中,均以「证人」身分传唤恩恩爸。然而,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无权委请律师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对检方讯问时,被动回答检方之提问,导致恩恩爸因此毫无机会委请律师向检方完整陈述其法律上主张。
王妙华强调,虽然恩恩爸并非本案的初始告诉人,但是在检方于2月10日当庭将恩恩爸列为告诉人后,恩恩爸依法即有权委任律师作为告诉代理人。然而,检方在将恩恩爸列为告诉人后便迳自结案,并未给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机会,违法剥夺恩恩爸的诉讼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于刑事程序之规定,必须声请再议,否则便无机会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张。
恩恩爸则表示,不起诉处分书以分层负责为由,认定本案被告均非第一线执勤人员,使新北市府相关局处首长皆得予以卸责,他对此感到十分失望。
恩恩爸强调,监察院先前公布的调查报告,已经明确认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然而新北市府至今却从未承认错误,消极态度令人心寒。
如今,恩恩爸决定声请刑事再议,希望透过刑事侦查程序,与正在进行中的国赔诉讼并进,将恩恩案被隐藏的真相公诸于世。他并呼吁新北市府不要再闪躲卸责,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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