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林男在台北市大同区租房,约50坪的楼层隔出了5间独立套房,格局呈L型,大门进入后,第一间为A套房由林男承租,B、C、D套房则位于同一侧走道上,仅有E套房独自在转角最底处,其中B、D套房,分别是长相貌美的两名OL小美、小芬(化名)承租。
起诉指出,林男为了偷窥2名OL,无所不用其极,去年8月31日上午8点多,趁她们不在家时,使用工具奋力地在中B、D套房的木门上,分别钻了4个、3个洞,异想天开地想要透过孔洞偷窥。
所幸OL小美十分敏锐,返家时见房门有异,仔细查看发现门上出现4个直径约1公分的孔洞,吓得通报房东,房东查看后觉得诡异,立即清查其他间套房,发现OL小芬的房门也被钻了3个孔洞,惊觉被人动手脚赶紧报案。
检警调查时,在2道被钻孔的门上,都采集到林男的DNA,但林男始终否认犯行,辩称他住在A套房,有时候绑鞋带会因为重心不稳,碰到小美套房的房门,而小芬的套房在走廊最底处,不是他的活动范围,不清楚为什么会有他的DNA,他还称,就算门上采集到他的DNA,也不能代表他有钻洞。
但检方认为林男饰词狡辩,且被问到小芬的套房为什么有他的DNA时,不断闪避,因此不采信其说词,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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