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李男及律师主张本案经过媒体广为报导,令国民法官在审理程序前已有预断、偏见,足见本案不适合由国民参与审判,也难以期待国民法官公正执行职权。对此,北院合议庭认为这件酒驾致死案是民众高度关心的社会议题,新闻媒体为促进资讯充分流通,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共意见与达成公共监督,以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本应提供具新闻价值的多元资讯,但不能因此认定国民法官的心证会受到新闻报导污染,更不能因此剥夺国民参与审判的权利。

 

 

 

至于李男主张自己已经认罪,无需由国民法官审判,合议庭认为他虽认罪,但对于检察官起诉事实、驾车有无过失、过失程度等事项并非全然坦认,如果合议庭裁准不由国民法官审判,难以避免李男先认罪再翻供,改为无罪答辩,这样形同架空国民参与审判制度,何况李男究竟有无自首得以减刑、宣告缓刑,检察官、被告及律师仍有歧见,可见本案在量刑方面有重大争执,仍有国民参与审判的必要。

另外,合议庭指出,此案与一般国民生活中驾车、乘车、行走于马路等交通经验习习相关,借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可将它们的生活经验、价值思考、法律感情带进法庭,丰富法院判断的视角与内涵,除了使司法审判更透明,也可加深国民对于司法的理解与信赖,让国民对于犯罪的发生与处理有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进而对公共议题有更深入讨论,实现公民参与的社会,具有公共利益。基于上述理由,裁定驳回李男声请。此裁定依据《国民法官法》相关立法理由,不得抗告。

 

闯大祸企图让少年顶罪

此案发生在去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李佳修跟朋友各开1辆车竞速,行经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中山南路车行地下道时,李男驾驶的BMW轿车追撞前方的王男轿车,王男因猛烈撞击飞出车外,颅骨粉碎惨死。

检方查出李男喝酒后原本由曾姓少年开车载他回家,但上车4分钟后,李男要求换手由自己开车,酿祸后还要曾姓少年替他顶罪。

恶劣的是,警方当时要逮捕现行犯李男,李男竟朝警挥拳还试图夺枪,警方对空鸣枪制止无效,只好朝他左大腿开2枪才压制,随即将他送医并酒测,酒测值高达1.085,另外,李男的多名友人在车祸现场叫嚣,一度推打采访的媒体记者。 

北院日前开庭审理李男声请案,王姓死者的母亲也出庭,李男委由律师陈述,主张自己已经坦承犯行,依《国民法官法》「依案件情节,认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为适当」规定,声请不要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律师还说,全案从侦查至今,相关调查资料都已被外流,国民法官的心证已受污染,若由国民法官审判,对他并不公平。

王男的母亲则强调应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她哽咽表示,希望听听国民法官的意见,现在酒驾案件层出不穷,不要让国民误会无论行为多么恶劣,都可以获轻判,说到心痛处,王妈妈压抑不住情绪,崩溃大哭说:「希望不要再有家属跟我一样。」请求法官体谅家属的感受,驳回李男的声请。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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