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股票上柜公司高端疫苗生物制剂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研发COVID-19疫苗,同时向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 COVID-19疫苗的紧急使用授权,并于2021年6月25日将先前委由中央研究院等机构进行的新药研发相关研究报告送交受卫福部及食药署委托进行药品审查的财团法人医药品查验中心(简称CDE)进行紧急授权审查。
同年7月13日,媒体人朱凯翔在「不演了新闻台」粉丝专页张贴「内幕,真相曝光!原来,根据一二期临床试验报告,高端疫苗仅对武汉病毒株(WT) 与Alpha变种株生成的中和抗体表现较好,但是对传染力最强的Delta变种株,与重症率最高的Beta变种株,不管低中高剂量,中和抗体数据都极糟。」
「例如,在中剂量试验中,高端疫苗对Delta变种株的中和抗体平均值,仅有对武汉原始株的1/16,许多样本甚至呈现中和抗体为『阴性』,就是抗体少到连仪器都验不出来,甚至高剂量试验组都有样本呈现『阴性』,而整体对Beta变种株的 中和抗体平均值,也仅有对武汉原始株的1/10。」
「中研院执行的高端疫苗『小鼠AAV攻毒报告』则显示,小鼠感染5天后的 肺部病毒数据表现也不佳,低中高剂量与对照组差异不大, 为此,参与审查紧急授权的药品查验中心要求高端回复,高 端也只能坦承,有降低病毒量的『趋势』,但不具统计意义,『建议此结果仅供参考』。」
PO文提到「勇敢的吹哨者,希望此事被揭露,因为这些数据,高端高层自己知情,食药署,药品查验中心也被告知,陈时中,陈建仁却还是决定护航硬干,到 底为什么?不能防变种,也不能防重症,若还是通过紧急授权,后果不堪设想。」
高端随即发出声明,强调「不演了新闻台」粉专发布不实讯息,还恶意曲解研究数据意义,并撷取部分文字断章取义,更故意诽谤高端疫苗之名誉及信用。
此外,高端也委托律师对朱凯翔提出告诉,指控他的不实文字资讯、图片,含有高端营业秘密、国防以外机密,使得高端公司商誉毁损,更导致高端股价,在文章PO出后,于收盘时每股遽跌22元至每股210元,严重影响股价。因此提起《刑法》加重诽谤罪、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及违反《证券交易法》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操纵股价罪、《营业秘密法》泄漏营业秘密罪嫌。
朱凯翔到案否认高端所有指控,他表示,当时高端疫苗宣称自己通过2期解盲,但数据引起很多争议,当时政府要以高额价格购买疫苗,但病毒已经变种为Delta,但高端疫苗并未对Delta病毒解盲及公布数据,他的消息来源认为高端的事情要透漏给大家知道,所以传照片等资料给他,而消息来源是谁,他不能透露。
他还说,他所提到低中高剂量与对照组差异不大,是指中高低剂量各自与没有用疫苗的小鼠比较之间的差异不大,且高端回复药品查验中心也说只有降低 病毒量的趋势,但不具统计意义,跟他所说的没有差很多,小鼠感染部分,他会说肺部病毒数据表现不佳,是高端的数据只有趋势不具统计意义。
他强调,他有向他人咨询及查证,是在政府机关中审查疫苗的官员及专家,但他不能透漏是谁,且高端后来发表的声明与他的资料落差并不大,他觉得这是和公共利益相关的资料,因为高端疫苗将打在国人的身上,国人有权知道缴税购买疫苗的状况。
检察官在调阅食药署及CDE相关文件资料人员阅览纪录及相关报告,认为这些讯息到底是食药署、CDE或是高端内部所泄漏,均有存疑,且被告为媒体人并非是公务员,对于这些内容并无保密的义务,非属《刑法》第132条第3项规范的行为主体。
另外我国在2021年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民对COVID-19疫苗的需求大增,疫苗紧急授权是非常时期为维护危急状态的国民健康与社会安全,以一种尚未完美的方案来解决当时面临的燃眉之急,而高端生产的疫苗品质攸关国民施打后身体健康的公共利益, 性质上属可受公评的公共事务范畴。
检察官认为,朱凯翔为自营媒体工作者,对于公共事务监督之责,依据个人价值判断所提出意见表达及合理质疑,并号召社会大众进行监督,就算贴文所载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或有错误解读的情形,致其言词较为尖锐而未能符合告诉人期待,但目的是为了要唤起社会大众及有关单位的注意及重视,主观上应不具真实恶意及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的意图,因此认为被告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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