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区警分局太平派出所蔡姓警员,昨天深夜执行巡逻勤务,行经中兴路、太平路口时,发现前方1名陈姓男子骑机车在路口停等红灯,因该处属多时相号志路口,陈男停在右转车道停等区却闪著左转方向灯,待右转灯号亮起时,陈男却未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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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示意陈男已占用车道,但陈男稍微往前移动,只回头看了一下,仍持续占用右转车道,并于「左」、「右」两指示绿灯之灯号一同亮起时,闪著左转之方向灯往右转行驶离去。
太平警分局表示,当时蔡姓警员上前拦查,并告知陈男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之违规样态,陈男希望蔡员不要开单,改以劝导就好,但蔡员仍依规定制单,没想到,陈男持续争辩并扬言申诉,还伸手欲抢蔡员手上的举发单未果,因不服稽查取缔衍生推挤动作。
蔡员立即通报警力支援,在优势警力下压制陈男,过程中造成警员手部擦挫伤。警方讯后,依妨害公务罪将陈男移送侦办,违规部分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制单举发。
警方透露,《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未依规定使用灯光可处1200元至3600元罚锾,通常机车会处以最低的1200元,如今因不服稽查吃上妨害公务刑责,可说得不偿失。
太平警分局呼吁,民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应确实遵守交通规定,切勿不配合稽查,甚至有脱序行为涉嫌妨害公务刑罚;警方对于违反相关法令及公共秩序,为维护执法尊严,绝对依法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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