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毕业的高材生黄舒骏,1988年以首张专辑《马不停蹄的忧伤》走红,隔年准备录第2张专辑《雁渡寒潭》,当时制作人提议收录《恋爱症候群》,他找出大学时的笔记,仅花1小时就写完,内容道尽恋爱中男女所有违反生活习性的「症头」,歌词多达842个字又饶富趣味,成为K歌族挑战自我的经典。

多年前,黄舒骏将事业重心移往中国,担任多个选秀节目评审,2009年,完成哈佛大学为企业管理人士设计的「哈佛商学院SELP全球高阶管理领导力」班,成为哈佛校友。

黄舒骏指控,他的部分词曲创作,《妳》、《未央歌》、《三代之间》、《椰林大道》、《她以为她很美丽》、《恋爱症候群》等19首他的知名创作歌曲,原本与老东家歌林公司各约定拥有50%的词曲著作财产权,且著作人对于其著作享有表示本名及禁止改变名目的权利。

但他发现,老东家事后将版权卖给歌林音乐公司,歌林音乐却在2020年10月14日前,未经他的同意,向社团法人亚太音乐集团管理协会(ACMA),将这些他的音乐创作的著作财产权人仅登记为歌林音乐公司1人,及登载歌林音乐享有百分百的著作财产权,导致他在大陆地区要授权这些音乐著作时遇到阻碍,因此对歌林音乐公司及负责人黄庆强提出违反《著作权法》告诉。

黄庆强到案后表示,在旧歌林时代,歌林公司就是一个收款窗口,收到的钱一半分给黄舒骏、一半分给公司,不仅如此,在广告、KTV,上也是公司收款后再行分配,黄舒骏都很清楚,当他买下旧歌林的词曲版权,他还是依照这个法方分配,黄舒骏也很清楚,没有异议,且仍享有50%的词曲著作财产权,歌林音乐并未侵害他的权益。

检察官调查发现,黄舒骏在1993年1月14日与歌林公司签约,双方均享有均等的财产权,直到2018年6月7日,歌林音乐公司再与黄舒骏另行签立协议书,约定歌林公司将原本拥有的50%音乐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歌林音乐公司,而歌林音乐公司在2019年6月9日也将先前音乐著作所收取的一半费用,共计49万1937元,汇款到黄舒骏指定帐户。

另外检察官也函询ACMA这个问题,ACMA回复,歌林音乐公司并未否认与黄舒骏各享有50%的著作财产权,ACMA为了不让利用人疲于联系多方权利人,以取得歌曲授权,同时保持歌曲的完整性,以最大化歌曲被使用的可能,才会将歌曲权利登记上登载比例为100%。

检察官最后认为歌林音乐公司并未侵害黄舒骏的的著作人格,因此处分不起诉,黄舒骏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但高检署认为全案调查完备予以驳回。

对于这个结果,黄舒骏仍无法接受,认为歌林明这19首歌曲双方各自享有50%著作财产权,但却依然指示ACMA于网站上登记为歌林公司100%所有,虽然他去函要求更正却仍拒不配合办理,且被告及其大陆地区版权经纪公司联络人也直接否定他的权利存在,这种种行为均可证明被告2人具有侵害他著作人格权的主观犯意,因此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

台北地院受理后,依职权调阅不起诉处分及再议驳回处分的侦查案卷结果,认为不起诉处分书及驳回再议声请处分书,其理由均已论列详尽,全案并无任何得据以交付审判的事由存在,黄舒骏声请交付审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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